关于举办县级技工学校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03.04.2015  14:53

 

新人社办发〔2015〕46号

 

关于举办县级技工学校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精神 ,加快现代技工教育创新发展,提高我区技工院校整体管理水平,按照人社部技工院校校长三年轮训要求,经研究举办一期县级技工学校校长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技师培训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各县(市)技工院校书记、校长、副校长,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工作负责人。

二、培训方式

依托自治区骨干技工院校,采取集中“座谈授课+现场观摩+企业交流体验”方式培训。

三、培训内容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改革发展方向、学校管理者责任,工学交替实施方法、步骤,县、市级技工院校存在的问题、改革方向等。

(一)邀请全国技工教育专家、人社部一体化课程开发专家、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论坛发起人、原深圳第二高级技校校长黄景荣作专题报告,解读人社部〔2014〕96号文件,新常态下我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

(二)探讨学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问题,开展研讨。

(三)观摩优秀技工院校教学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现代技工教育教学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步骤、方式,衔接方案、人才系统培养设计等重点议题。

(四)了解优秀院校工学交替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17日,4月14日报到。

地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乌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伙食费由自治区承担。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校长培训活动,积极组织报名参加培训,每所学校至少保证一名校领导参加。各地、各学校请于2015年4月8日前将报名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盛冬 宋群 0991-3689690、3689905(传真)

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

郭社锋 0991-3392111、15999100442

范德江 0991-3392112、13579222418

附件:校长培训班报名表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校长培训班报名表 

学校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