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设立共和国勋章 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国家主席授予

25.08.2015  12:01
          8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明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
          “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国家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制定一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专门法律,对于建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草案明确,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李适时说,把国家勋章的名称定为“共和国勋章”,是由于“共和国”一词寄托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有利于增强全中国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能涵盖为国家建立卓越功勋的各类杰出人士。
        (据新华社8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