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大关键数据看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一年间

24.07.2015  21:37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卢俊宇)去年7月,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率先在全国先行先试。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上海市一方面毫无“前车之鉴”,一切都要不断摸索、不断创新,另一方面还要为其他后来跟上的试点省份乃至全国做好“样本”。面对这样的机遇和挑战,一年间上海市司法改革究竟成效如何?

  7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分别通报司法改革试点情况。记者根据这次“一年总结”梳理出六大关键数据。透过这些数据,可以读懂上海市如何勇于大胆创新实践、科学有序地推进工作,从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数据之一:85%

  把办案主力布局在最关键的岗位

  改革方案提出,上海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并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这样,就能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长期以来,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改革后,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助理,还是初级法官、检察官,都有单独职务序列和晋升通道。科学的人员分类,让法官、检察官职业前景可期,更安心于一线工作。

  关键数据之二:33%

  不能突破的员额“底线

  目前,试点法院、检察院中,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分别为27.6%、29.9%,均未用足33%的员额。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制,既是此轮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亮点,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过去,司法人员往往"千军万马"走行政职级"独木桥",不论是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乃至后勤服务部门的人员,都要通过晋升行政职级得到相应待遇。

  "员额制的核心在于让法官、检察官真正回归其职业本源,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检察官更像检察官。"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介绍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上海想了很多办法,最后采取"双向选择、自愿转岗一批,竞争上岗、退出一批,内部调整、调出一批"等措施,不仅有效解决了人员分类定岗问题,而且保证了司法队伍的优化和稳定。

  关键数据之三:99.9%

  让真正的司法主角戏份“加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目前4个先行试点法院直接由法官和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99.9%,只有0.1%的案件被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于过去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法院、检察院领导,上海的入额标准一视同仁:一是必须具有独立办案能力;二是必须到一线办案。按照规定:入额法官、检察官都要亲自办案,包括院长、检察长、庭长,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委员,并对办案情况实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按程序退出员额。

  对此,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利民感同身受,"司改以后,所有的院庭长都编入了29个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本人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庭长,一年以来作为审判长主审了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案件140多件。"

  关键数据之四:零错案

  程序设计科学+放权到位=显著成效

  “目前4个先行试点法院提交审委会的案件数已不足审结案件数的千分之一;4个先行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得到缩减,且2014年全年无一起错案。”据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姜伟介绍。正是对程序科学的控制以及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才能取得如此成效。

  "实行员额制后,法官总数少了,但一线办案的法官多了,审判一线的人数实际增加了18.5%,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配比由原来的1∶0.75增加到1∶1.5,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大大减轻,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指出,改革是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而不是加剧了矛盾。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亲历性的要求。改革之前,上海各级法院、检察院也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有层层把关的制度,但没有层层把关的责任,责任追究难,办案效率低。

  为了把"放权"做到位,上海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规范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对自己没有主审的案件不再签发裁判文书。二是完善审委会、检委会工作机制,审委会、检委会重点讨论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是规定行政岗位管理职责,院长、检察长、庭长主要负责审核程序性事项、监督管理办案质量效率等,确保不再通过"行政化审批"进行个案管理。同时,建立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既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又为业务交流搭建了有效平台。

  关键数据之五:1:1.2

  差额遴选中确保实现“好中选优

  “遴选主要是要把住从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进入审判员、检察员的关口。对这部分人员的遴选是有难度的,因为大多数人已经有了一定的司法实践。为此,需要严格的考试,考试试题的侧重点不在知识性,而是强调专业知识的运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试题一般是开放性的,没有现成答案。这样严格的考试,有利于每个人发挥自己的水平。能够通过考试的,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这为遴选委员会按照1:1.2的差额进行“好中选优”提供了基础。”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说。

  关键数据之六:六条禁令

  让司法公正无“灰色地带

  上海还从执法办案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制约因素入手,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被誉为“史上最严格”的检察官职业回避制度。据悉,“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检察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据统计,上海检察机关“一方退出”涉及63人。至7月初,上海具有“一方退出”情形的63人中有49人选择本人一方退出,占总数的77.8%;有14人选择配偶等另一方退出,占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