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2名非公经济人士获中央级民族团结进步纪念章

09.10.2015  12:54

近日,青河县非公经济人士阿米娜和卢世星喜获中央代表团发放的民族团结进步个人纪念章。

据悉,这次纪念章的发放,由中央代表团为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向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个人发放的。

青河县非公经济人士卢世星和阿米娜2人,长期以来热心于全县的民族团结事业,得到了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分别于2005年和2015年被评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阿米娜·萨吾提,她用自己的10万元存款修建了一座大桥,因此大家决定给这座桥起名叫“阿米娜桥”。因为阿米娜的丈夫失明30年了,她很能理解残疾人的痛苦,她为自己定了一个目标——成立慈善团体义务照顾残疾人,在家人的支持下,2012年5月,阿米娜牵头联合爱心人士成立了一个残疾人慈善团体,现在会员已发展到150余人,现在每个月他们都会给每名残疾人发100元生活费,逢年过节还会送钱送物,大家都亲切地称她为“热心大姐”。

卢世星,1989年,他拿出积攒多年的一万元钱修建了一座桥,为达巴特村、塔拉特村等七个自然村的各族群众解决了出行困难。在2000年冬至2001年春的抗灾保畜行动中,卢世星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奖金用来购买了一吨面粉,捐给了查干郭勒乡的村民。当卢世星看到有的村民遇到草料短缺的问题,又自掏腰包运回了价值7000元的饲草料分给他们,并为困难户送去了生活必需品,帮他们渡过了难关。2000年,卢世星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05年,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通讯员 张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