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乌鲁木齐已取消部分收费项目

15.10.2014  22:27

资料图

10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的利好消息传出后,备受国人关注。针对三部门发文中提到的即将取消的多项费用,乌鲁木齐市的情况如何?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答复是,目前该文件尚未通过正式行政渠道发放到位,还要等自治区住建厅的具体通知,但是该文中提到的有些收费项目,目前乌鲁木齐已经按照政策实施了。

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从2012年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就已经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包括购买首套房不贷款可二次支取公积金、无房户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可支取公积金付房租、取消贷款公证等环节。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履行公证程序后由原住房公积金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抵押→贷款公证→贷款发放共计五个环节调整为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抵押→贷款发放四个环节。

除已取消了强制性公证外,在提供担保方面,乌鲁木齐市也走在全国之前,从一开始就没有强制性进行担保,而是由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有房屋抵押,或者是找担保公司担保。如果用自有房屋作抵押,则不需要缴纳担保费用;而选择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则需要缴纳抵押的各项费用,按照贷款40万元,最高年限30年来计算,所需要的工本费、代办费、抵押费等共计3780元。至于新房的评估费,乌鲁木齐市早在2年前就已经取消了;只有二手房在交易中必须进行评估,也就必须缴纳评估费。

该工作人员说,由于公积金在全国各地具体实施中,各地方都会按照自己的地域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各地的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此次发文有一部分是对原有的一些政策进行再确认,而对于新的政策还要等正式的文件到达后,才能进行重新调整和确认。(魏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