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公租房分档计租方案出炉 于9月1日起实施

31.08.2016  13:11

  红山网讯(记者 王璇)8月30日,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档计租、分级补贴方案出炉,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规范公租房租金管理,减轻公租房承租家庭的租金负担,使租金标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制定了此次公租房分档计租、分级补贴有关政策方案。

  此项工作为《2016年改善民生10个方面100件实事》市级重点工作。公租房标准租金的核定,是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及市场租金等因素,采取“一项目一核定”的办法,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水平确定标准租金。标准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按照规定,依据承租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与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标准,核定分为六档。

  承租由政府直接投资建的公租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按保障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核定的档次,确定所居住公租房小区租金档次缴纳租金。

  承租由企业建设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按所居住公租房小区的标准租金,先缴纳租金,再按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核定的档次,给予相应级别的补贴租金。□延伸阅读分级补贴每半年核发一次

  乌市去年11月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因目前处于新老政策衔接期间,对已取得原廉租住房的承租家庭,在合同期内,按原租金执行。

  对已取得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在合同期内,申请按本通知有关政策执行的,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家庭月收入证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重新签订《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分级补贴每半年核发一次,市财政部门依据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分级补贴金额拨付,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区(县)建设局(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公租房承租家庭提供的银行卡内。

  申请分级补贴的保障家庭,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前6个月缴纳租金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公租房申请人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存取款凭证办理。

  在补贴面积方面,公租房分档计租和分级补贴面积标准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承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上限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上限标准的,超出部分按标准租金计算。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审核超出保障房收入标准需要退出公租房的家庭,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标准租金计租,超过过渡期的,按标准租金上浮20%收取租金。

  已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按四档(含)以上租金缴纳满1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在不退出所承租房屋的情况下,申请转为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后,给予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按原核定租金计租,超过装修期,按标准租金上浮20%收取租金。

  之前实行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9月1日后均按此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