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授予库车公安消防大队荣誉称号命名大会举行

11.05.2016  09:02

  10日,公安部授予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阿克苏地区支队库车县大队“戍边爱民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命名大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公安部政治部现役办主任单于广宣读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发的《关于授予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戍边爱民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命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慧林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记一等功的决定》。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阿克苏地区支队库车县大队自1979年组建以来,全体官兵扎根新疆、艰苦创业,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立足特殊区位、特殊使命,充分发挥灭火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先后抢救和疏散被困群众2万余人,保护财产价值100亿元,创造了辖区连续30年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业绩,有力地服务保障了南北疆交通枢纽和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建设;主动与公安机关各警种协同配合,坚决打击暴恐活动,执行巡逻任务1000余次,参与处突行动近20次,为维护边疆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突出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1次。

  2014年10月,大队荣获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2015年12月2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发命令,授予库车县大队“戍边爱民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公安部号召全体公安民警和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向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学习,学习他们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本色,扎根边疆、立志戍边的高尚情怀,敢打必胜、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优秀品质,奋发有为、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要以库车县消防大队为榜样,大力传承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积极投身“平安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深入推进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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