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对簿公堂争别墅 老人诉求获法院支持

04.01.2015  13:06

70多岁的朱老汉为了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将别墅过户给了长子。朱老汉猝死后,老伴岳老太起诉长子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岳老太的诉求。

法院查明,朱老汉生前爱好收藏,为筹备收藏资金想通过房产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然而,在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贷款人在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于是,朱老汉与其长子朱先生签订了《赠与合同》,将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别墅过户给朱先生,约定该别墅不属于朱先生的个人财产,签订《赠与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朱老汉能够间接获得银行贷款,朱先生无权对涉案别墅进行处置。

然而,在别墅过户后、办理贷款前,朱老汉突发脑溢血离世,其继承人除了长子,还有妻子岳老太及次子。岳老太起诉长子,要求撤销上述《赠与合同》。

法院认为,涉案《赠与合同》不存在真实的赠与意思,仅系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当认定无效。涉案别墅应属于老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朱老汉享有的别墅份额,可以作为遗产按照规定依法继承。(记者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