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就公务员招录答疑

26.03.2016  13:32
      (记者史传芝)当自己的专业名称和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相同时,怎么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条件?情况不同,答案也不一样。
      3月26日,是公务员招录报名的第四天。很多报考人员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互动交流”平台及电话等渠道,咨询了报名相关事宜。25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针对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自己的专业名称和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似,比如只有“”、“”、“”、“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仅有1个“”字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自己的专业包含职位要求专业时,符合专业条件,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可报考专业要求“机械工程”的职位;而如果是职位要求专业包含自己的专业时,如职位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机械工程”专业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由招录机关认定。
        如果自己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是否符合条件,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由招录机关认定,地州市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认定意见。若名称不同、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必须与招录机关联系,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供招录机关做出是否符合专业条件的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不符合职位条件,但具有专业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不能认定为符合。□继续阅读招录答疑问:户籍(生源)问题如何界定?答: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当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等人员)的配偶、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当地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以外,也可报考要求新疆户籍(生源)以及当地户籍(生源)的职位。比如伊犁州直户籍人员的配偶是内地户籍,其配偶可报考新疆户籍(生源)、户籍不限(不作特殊要求)、伊犁州直户籍(生源)职位。
      问:配偶是乌鲁木齐户口,我要报考限乌鲁木齐市户籍的职位,填表时选择了非新疆户籍(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系统提示“岗位要求乌鲁木齐市户籍,不能报考”。怎么办?
        答:很抱歉,这是因电脑系统限制造成的。报名时可以选择配偶户籍所在地即乌鲁木齐市户籍报考,并与该职位咨询电话联系确定,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需证明。
      问:辅修的第二学位,可以选相同专业报考吗?
        答: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但需要注意的是,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需咨询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确认是否符合职位专业学历(学位)条件。
        问:去年毕业的,可以包括要求应届生的职位吗?
      答:2014年、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离校时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