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13.03.2015  12:32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对环保部门来说,就是要依法行政,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勇当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

  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依法行政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法定职责必须为,否则就是失职渎职;二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就是越权乱作为。

  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环保部门全面进入法治轨道。

  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大法,新《环保法》规范了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通篇贯穿依法治国理念,是环境监管执法的总章程、总规则。

  环保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决策,首先就是严格实施新《环保法》,在新法的规范下,依法约束政府决策行为,依法规范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依法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就是践行生态文明和依法治国理念。要从政治高度把握新《环保法》,用好用足新法赋予的权力,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改变过去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让企业守法成为新常态。

  困局——执法过松过软违法量大面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保护环境无疑是场重头戏。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企业环评未批先建,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成以后当摆设,超标排污严重,监控数据造假。“逮着了你狠,逮不着我狠”,这也真实地折射出环境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依法治国步伐,需要各级各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查处企业环境违法,特别是对大量违法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拿出硬办法。

  已经实施的新《环保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型法律,但是很多人认为是部门法。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认为,如果只是靠环保部门落实环保法,环保法还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是应该全民学法,全民守法,这样才有利于形成依法治国的氛围。

  近年来,一批环境法律法规修订通过并相继实施,有效地促进了环境治理。但是,也有一些法律仓促出台,规定存在疏漏,部分条文缺乏可操作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衔接有待加强,以至于一些法律在实施不久,就因为难以解决现实问题,不得不重新解释或修订。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保障依法治国。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钟勤建认为,“因为缺乏与法配套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对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实事求是进行甄别和处理,操作难度很大。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政府和企业客观上会降低对环保的要求和投入,使得执法者犹豫不决。

  难点——理顺体制机制形成守法常态

  今年,新《环保法》、即将通过的《立法法》,有助于在重大立法上不断加快推进,折射出我们正在一步一步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而环境管理体制不畅,职责不清,影响了环保部门有效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阻碍依法行政的步伐。

  新《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但事实上,各部门都在想方设法强化本部门、本领域的利益,对环保部门统一指导和监督持抵触甚至否定态度,导致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形成执法合力,有效遏制肆意排污行为。

  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违法排污进行了规定,但是在现实中,仍存在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一是环保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能力和主动移送案件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在技术上环境违法认定标准不统一;三是涉及环境损害鉴定的专业性案件,谁鉴定,谁付费等相关规定并不明确;四是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导致部分省市出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较少、以罚代刑的现象。

  对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四川省做了有益尝试,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设了联络员,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并加强联合培训,以解决相关技术性问题。

  新《环保法》对政府的环境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没有具体配套法规对何种情况下撤职、引咎辞职做出详细规定,缺乏切实的问责机制,容易导致环保部门“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

  “建立重点区域环境督察制度,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察,切实把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落到实处,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真正负起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认为,地方可以尝试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积极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破局——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力

  “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环境保护部长陈吉宁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

  对于如何依法行政,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殷切希望新《环保法》能长出“钢牙利爪”,啃掉包括雾霾、水污染、重金属等在内的诸多污染“硬骨头”。

  责权明晰保障权力运行公正。

  建立并公布权力清单,是建设法治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钟勤建认为,“政府依法履职,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梳理行政审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依据,清理、整合行政审批权,明确行政审批运行程序,合理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权。

  加快立法让执法有据可依。

  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需要各地加快地方立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胡汉平提出,利用《立法法》即将出台的契机,各地加大立法力度,加快出台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方面,陈国鹰认为,要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

  钟勤建认为,要将法律法规与地方特色有机结合,注重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致性,以及跟当地实际的协调性。建立符合当地群众利益而且维护法律权威的环境法律制度,才能让老百姓享受到依法治国的红利。

  完善司法实现违法者必惩。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认为,“目前环保领域乱象较多,建议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更大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为新《环保法》配齐‘手脚’,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领域形成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铁路办事处主任姜曦晖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制度作用,积极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切实解决环境执法长期存在的行政权力独大、司法机关外部监督被排斥在行政执法之外的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专门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于全面破解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审理难、赔偿难、执行难等问题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志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充实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二是加强对外沟通协调;三是打击惩治与宣传保护相结合。

  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现公平正义。

  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很难完全做到依法行政。“一些企业明知违法,但只要做这个事情划得来,就去做,这种风气是很可悲的”。全国政协委员、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认为,只有用严格的环境执法,才能把污染企业挡在“游戏场”外,为环保企业扫清道路,才能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我希望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犯罪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用足法律的武器。”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表达了让他对依法治国的希望。

  本篇文章由童克难、邢飞龙、陈媛媛、王玮、李成思、霍桃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