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首例专家作证案在首府开庭

08.06.2015  13:55
        (记者饶俊华通讯员陈军权)针对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法庭邀请了医学专家出庭,协助法庭调查,这在全疆尚属首次。
          6月5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首次尝试引入“专家证人”出庭制度,针对被告人致人死亡参与程度的问题,法庭邀请了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的一名专家出庭,协助调查。
          公诉人指控,2014年7月10日,在九家湾五队高铁桥梁段建筑工地,看工地的周某发现一男子偷窃工地上的扣件,遂将其抓住,并通知了儿子。后周某的儿子和侄子一起赶到,三人将小偷捆绑起来,徒手或用木板多次对其殴打,致对方死亡。后经司法鉴定,死者因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陈旧性颅脑损伤导致急性脑疝形成,压迫生命中枢功能障碍衰竭死亡。
          该案首次开庭时,周某三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死者本身有陈旧性颅脑损伤,加上逃跑时从20米高处摔下,其死亡由多种原因造成。周某的辩护人对鉴定结果也表示有疑问,向法庭提出要求“专家证人”出庭,现场解释与案件相关的医学问题。
          6月5日,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专家来到法庭,针对被告人致人死亡的参与度等专业性问题,辩护人、法庭及鉴定所分别向专家当庭求证。专家认为,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颅脑受到损伤。
          庭审后,周某的辩护律师刘卫国表示:“作为律师,对很多医学知识并不了解,我们只能提出自己的异议,申请‘专家证人’出庭,是希望他能从专业的知识方面解答我们的疑惑。”他说,专家给出的意见和鉴定结果略有不同,希望对于法官的公平判案有帮助。
          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金茂强说,对于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虽然专家意见和自己的鉴定结果有些不同,但仍坚持自己的鉴定意见。“专家出庭作证,也是在督促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谨慎仔细。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该案审判法官邓颖说,让“专家证人”走进刑事法庭,能有效地突出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促进刑事司法的公开透明、公正平等,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案件裁判的公平正义。对于“专家证人”给出的专家意见采信程度,还需要通过庭后合议庭评议决定,再对该案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