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广泛组织开展2014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02.09.2014  19:41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广泛组织开展2014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新体群字〔2014〕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广播影视)局:

今年是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举办之年,8月8日是第六个全国“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好2014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对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享受体育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2014年体育工作的实际,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主动参与体育健身意识,努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在全区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和谐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原则

坚持“小型、分散、多样、有效”的原则。

三、活动主题、宣传口号

活动主题:全民健身促健康    共圆体育强国梦

宣传口号:“每天锻炼一小时、天天都是健身日”、“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等。各地(州、市)、县(市、区)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地域特色,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2014年8月8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8月8日,自治区体育局将在克拉玛依市结合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组织开展2014年“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各地(州、市)、县(市、区)、各单位可以结合往年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不断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五、活动内容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将与在克拉玛依市举办的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结合在一起。

一是在第十三届全运会开幕式上进行全民健身活动展示。在跑道上的表演区域进行轮滑、滑板和特技单车项目展示;在跑道四周进行花式篮球、花式足球、羽毛球、键球、气排球项目展示。

二是在各代表队入场时介绍各地州市全民健身情况,并播放全民健身活动视频。

注:7月25日前报送各地州市体育部门需提供本地全民健身发展情况(300字以内)和1分钟的全民健身活动视频(带××地州市字样)材料。

(二)各地(州、市)、县(市、区)、各单位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组织举办好“全民健身日”活动

1、各地(州、市)、县(市、区)、各单位要围绕“全民健身促健康    共圆体育强国梦”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营造“全民健身、共享全运”的氛围,与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主题活动形成联动和呼应。

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企业、学校、非企业社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及行业体协、人群体协、各类健身俱乐部和健身团队等社会组织、群众体育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各类新闻媒体和热心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

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要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徒步、骑自行车等低碳方式出行上下班,并组织开展工间操、广播体操等便于参加的健身活动。

充分发挥包括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广泛组织“体育下乡”、“体育进社区”和基层农牧民运动会等活动,并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此外,要组织广大学生利用暑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重视残疾人健身需求,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康复项目;因地制宜,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2、大力开展公益惠民健身服务活动。在“全民健身日”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媒体进行公示,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参加健身活动;要集中组织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告。

3、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入志愿服务机制,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4、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全年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总局确定的“全民健身促健康    共圆体育强国梦”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及活动内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

(二)要突出活动的创新性、参与性和科学性,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要按照大群体工作格局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调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要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七、上报材料

请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州、市)、本单位“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请于8月30日前将各地(州、市)、各单位“全民健身日”活动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  系  人: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王树森

联系电话:0991-6683044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东二巷50号 

邮        编:830011 

E-mail:[email protected]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