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和劳模拟表彰对象公示

01.11.2016  23:04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40号)和司法部政治部《关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双先”正式推荐材料报送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上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表彰先进集体(2个)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

  新疆第一监狱自2013年11月以来,作为全区监狱系统试点单位,坚决筑牢安全发展的根基,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为“去极端化”工作整体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探索形成了“新疆经验”。2016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15年度被自治区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司法部授予“三共”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被监狱局授予“去极端化”先进集体称号,被乌鲁木齐市授予 “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称号;2014年被监狱局授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被自治区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监狱戒毒系统教育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二教育矫治局(戒毒所)

  乌鲁木齐第二教育矫治局(戒毒所)成立于2014年8月,前身是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2002年12月成立)。自2015年1月起,面对新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压力,全体“二局人”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凭借着无私奉献、舍我其谁的精神,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场所安全稳定。2010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劳教所”。2011年,创建成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同年,以全国最高分顺利通过司法部“部级警戒护卫组织一级达标单位”考核验收;2012年,警戒大队创建成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2015年荣立自治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专项活动集体二等功。建所以来,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3次和集体三等功2次。

  二、拟表彰先进工作者(4名)

  1.沙迪克•阿不都热合曼(维吾尔族) 监狱局监狱工作研究所副所长

  沙迪克•阿不都热合曼,男,维吾尔族,1970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新疆监狱工作研究所副所长。从警22年来,一直战斗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及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斗争中,敢于发声亮剑,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极端势力作坚决斗争。尤其是2013年监狱系统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以来,担任“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指导组副组长、骨干二组组长,为“去极端化”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6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8次。

  2. 金晓东(回族) 吐鲁番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一大队教导员

  金晓东,男,回族,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吐鲁番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一大队教导员。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地完成了戒毒人员押送、场所搬迁、各项规定的制定的工作,并赢得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好评。

  3. 苏力坦•热合曼(维吾尔族)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苏力坦•热合曼,男,维吾尔族,1971年8月12日出生,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中共党员,1994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库车县教育矫治中心主任。自工作以来,该同志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探索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对所负责的工作推进力度大,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该同志累计参与并调处各类民事纠纷达550余件,调解镇政府委托办理的复杂疑难纠纷37件全部成功化解,从未发生过当事人反悔、案件反复的情况。开展各类法制宣传近102余场次;2008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自治区先进司法所所长,记二等功一次;201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荣誉;2014年,被地区 “严打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县委评为 “严打工作先进个人”。

  4. 安小平 焉耆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七个星司法所所长

  安小平,男,汉族,现年51岁,中共党员,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调入焉耆县司法局工作,现任焉耆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七个星司法所所长。他三十年如一日,带领七个星司法所全体干警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共化解涉及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民间纠纷等涉及新农村建设各类矛盾纠纷5259件;新农村建设无一起信访、上访事件发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8%以上。在普法宣传工作中,他将传统方法和创新手段相结合,创建了“普法细胞”工程,实现了普法宣传的全覆盖。他在担任司法所所长期间,无一例因工作过错引起的行政诉讼和赔偿案件,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无一例进京上访案件发生。安小平还针对镇中心小学困难学生开展长期帮扶工作,每年确定3-4名固定帮扶对象,至今有7名维吾尔族、1名回族和4名汉族学生受到过安小平的帮助,资助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方面的资助资金达5.2万元。

  三、拟表彰劳动模范(1名)

  1. 阿力木江•艾买提 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卡玛莱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阿力木江•艾买提,男,维吾尔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卡玛莱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该同志积极相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律师协会2015年4月决定组织百家律师事务所和千名律师进乡村(社区)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专门成立律师宣讲团活动领导小组,并多次加班加点,连夜起草律师宣讲团统一宣讲通稿、法院第一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的维吾尔文版宣讲等通稿的汉文版和维吾尔语版,多次对律师宣讲团成员进行培训。此外,阿力木江•艾买提律师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在新疆卡玛莱提律师事务所组织精通维汉双语,熟悉公司法律服务业务的专业团队,每年在全疆范围内开展100多场讲座。阿力木江•艾买提律师除办理各类案件外,还不断探索理论研究,出版发行许多著作,独译或合译法律工具书,在新疆日报、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晚报、新疆律师等报刊上发表近三十余篇文章。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候选对象和候选人有异议者,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宣教处

  联系电话:0991-2956560(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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