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全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

07.11.2014  13:42

新林资字〔2014〕658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

森林采伐是调整森林结构,改善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整体功能的关键措施。限额采伐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促进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确保我区森林面积、蓄积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批准我区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15年执行期满,2016年-2020年将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4〕6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确保编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自治区“十三五”限额编制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立区理念,以森林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利用源头监管措施,不断完善森林资源利用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多重功能,保障自治区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为我区林业的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十三五”编限工作,要成立编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保证编限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切实抓好编限的组织、部署、指导和协调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方案》(以下简称“两方案”),各单位要按照两方案的要求,在总结历届采伐限额编制和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区域“十三五”编限实施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抓紧部署和落实。

二、全面掌握资源底数,确保编限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森林资源的总量和结构是确定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依据,编制采伐限额必须以森林资源现状为基础。本次编限工作须使用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我区今年开展了全区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工作。目前,由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规划设计院和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承担的二类补充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各单位要与“两院”同力协作,将资源数据更新至2014年底,确保各类林地面积、森林蓄积、林种、树种、龄组结构等资源底数详实、准确,按时高质量的提交成果数据用于本次编限。编限数据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方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十三五”编限。森林资源底数不清的单位,其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由自治区林业厅进行严格控制。

三、严格审核把关,保障编限成果科学合理

各单位要选择符合本地森林资源实际的合理年采伐量计算方法,科学运用采伐利用周期、采伐方式、采伐强度等技术参数,测算“十三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确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确保编限成果科学可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编限单位编限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审核编限单位上报的合理年采伐量和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并在综合分析本区域森林资源状况和汇总、平衡各编限单位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本区域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上报自治区。

四、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提报编限成果

各编限单位要严格按照两方案的要求,采用最新资源调查数据,运用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测算本地合理年采伐量,科学确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确定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须经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审核通过,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林业厅。各单位编限成果请务必于2015年2月底之前上报我厅,并抄送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我厅审定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

五、强化总结和调研,进一步完善采伐管理改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十三五”编限工作中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和反映各类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和总结本地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成效和经验,超前谋划,切实加强“十三五”限额管理和完善采伐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