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会议

02.09.2015  12:40

  

  9月 1 日,乌市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作重要讲话。(本网记者陈星宇摄)

  新疆网讯   9月1日,乌鲁木齐市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相关决策部署要求,特别是8月19日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服务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

  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在会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深刻阐明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体现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境界;张春贤书记在近两年自治区纪委全会上,反复强调要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8月19日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深刻阐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对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上。

  朱海仑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牢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要求,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关键是做到“三个带头”:

  班子带头履行好集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要对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负总责,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一把手”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既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好分管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当局外人、不当老好人,对分管部门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

  朱海仑指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推进廉洁首府建设,特别是持续开展“群众满意好班子”创建活动,党员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焕然一新,但是要看到全市反腐倡廉形势依然复杂,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自觉用《党章》中党员八条和党员领导干部六条标准对照检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及时发现和纠正悖离党的政治和组织原则的言行;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着力整治“四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满意度;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覆盖,从源头上加大防腐力度;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优化内部机构和职能设置;要始终高举反腐利剑,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腐败案件,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阻力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朱海仑强调,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和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层层传导责任落实压力,严格落实考核评估机制,凡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发生腐败案件的,一律取消“群众满意好班子”评选资格;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今后凡是由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导致单位不正之风长期存在,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都要进行问责。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组长郭英华,乌市领导伊力哈木·沙比尔、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吕德祥、隋吉平、王明山、张文胜、陈春平、贠书霞、希尔扎提·巴吾东、李宏斌、袁宝新、李光辉、邱树华、巴哈特·何德尔拜、安征宇、魏毅、刘成源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