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9.10.2014  09:3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领会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新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天山南北发生了令人振奋的历史性变化,这一切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得以实现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做好新疆工作,关键是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关键同样在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疆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依法治疆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首先要突出政治坚强。在新疆,政治坚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核心。这是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现实需要,是适应反分裂斗争复杂尖锐的特殊区情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新疆连续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再次证明,新疆面临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中央赋予的光荣使命,是新疆的重要政治任务。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把新疆工作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对新疆的发展稳定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无论是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还是中央的重托、人民的期盼,都要求新疆的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敢于担当,在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上严守党的纪律、严守政治规矩。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还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疆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疆、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疆相统一,体现在党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体现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持“中央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一方面 ,要深刻认识依法治疆在中央新时期治疆方略中的特殊重要位置,统筹依法治疆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一反两讲”,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着力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维护稳定的能力,进而推动全社会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     
      扬帆远航,前程似锦。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精心部署下,新疆各族人民一定能够开创出依法治疆的新篇章。(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