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环保局认真学习贯彻《吉木乃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办法》

19.01.2015  14:30

  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党政正职依法行使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我县全面推行的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1月16日,我局党支部书记乌木尔别克同志召集全局干部,认真组织学习了《吉木乃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办法》,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是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部门内控机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