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告

13.08.2016  03:33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安排,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于8月11日开始对自治区人大机关开展专项巡视,望广大职工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对象。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处级干部,所属单位主要领导。
      二、巡视主要内容。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巡视工作的重点是:1、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面,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的问题。2、在执行六项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3、在加强作风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十条规定”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现象。 4、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即十八大后政治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即“四资一项目”,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分配使用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5、其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工作要求,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巡视组联系方式。巡视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干部职工、退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巡视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大家及时反映。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视组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开通了信访举报电话:0991-5192720,手机15276621838;巡视专用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186号信箱(人民大会堂宾馆213房间),邮编830000;外网设立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在巡视组驻地友好北路77号自治区人民大会堂大门外侧,自治区人大办公楼前、骑马山公务员小区大门口分别设置了征求意见箱,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
      请大家放心,对反映的问题巡视组将及时处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