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作出决定 开展向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学习活动

15.12.2015  13:08
          14日,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作出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向革命烈士、一级英模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学习活动,号召全区公安民警学习他冲锋在前、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做群众满意的人民警察。
          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生前是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在33年的从警生涯中侦破了一批暴恐大案、要案,先后被评为全国打击恐怖活动先进个人、全疆优秀人民警察、阿克苏地区政法系统十佳先进个人,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今年10月13日,买买提江带着民警和牧民进入拜城县山区搜查“9·18”案件暴恐分子。由于地形复杂,部分牧民与队伍失散,买买提江担心他们的安危,便骑马沿途寻找,随后遭暴恐分子偷袭劫持,被残忍杀害。
          被劫持后,买买提江怒斥暴恐分子罪行,极力规劝他们自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买买提江只想着保护牧民,没有丝毫畏惧,他大义凛然地对暴恐分子说:群众是无辜的,你要杀就杀我,放了他们!
          在12月11日召开的新疆反恐表彰暨动员部署会议上,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被追认为革命烈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号召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学习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坚定信念、勇于担当、献身使命的政治本色,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学习他冲锋在前、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做反恐维稳的坚定勇士;学习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做维护社会稳定的排头兵;学习他严以律己、公而忘私、一身正气的公仆情怀,做群众满意的人民警察,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