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环保局免征环境监测服务费 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和田地区)

01.03.2016  18:26

  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要求,和田地区环保局从2015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免征小、微企业的环境监测服务费政策规定,完善管理措施,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为全面做好免征工作,地区环保局对监测服务费的征缴工作进行重新规范,通过仔细研究《免征环境监测事业行政性服务费的小、微企业认定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认定;二是认真规范认定程序,加强人员培训,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免征监测服务费,确保免征工作有序进行。经统计,截止12月30日,2015年和田地区享受免征环境监测服务费的小、微企业达3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