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出台

12.10.2016  18:02

2016年10月10日,克拉玛依市出台《克拉玛依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

根据两项补贴实施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两项补贴实施意见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衔接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一是重叠享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择高享受。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三是不重复享受。享受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克拉玛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克拉玛依市残联康复科   李宁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