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乡切吉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招标公告

18.09.2014  13:42

 

1 、招标条件

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乡切吉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已经察布查尔县发改委以察发改字【2014】380号文核准,建设资金已到位,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察布查尔县水利局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乡。项目建设内容:改建2条引水斗渠总长8.4千米,改建渠系建筑物74座,其中节制分水闸46座,涵管桥26座,量水设施2座。

2.2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招标工作内容。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参加本项目各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8日至 2014年9月24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来人报名。

报名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31号(天西林业局院内)。

4.2凡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水利注册建造师证贰级及贰级以上(疆外为壹级)、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检察机关出具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公告发布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两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在公告期内接受资格审查。

4.3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请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29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京时)至新华西路31号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5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10:30时,地点为伊宁市新华西路31号(天西林业局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4年9月30日在察布查尔县水利局水管总站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必须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伊犁州经济信息网(www.ylei.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察布查尔县水利局水管总站                   

联    系    人:蒙克巴依              

联 系 电 话:1389977681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萍 

联 系 电 话: 0999-8324536  18097858955

察布查尔县发展改革委员会:0999-3629315 

  察布查尔县水利局水管总站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