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拟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

30.09.2017  11:26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42号,以下简称《评价体系》),就《评价体系》广泛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驻机构、各供电企业、各电力行业设计单位、各电力投资企业以及各电力行业协会和学会的意见建议。

按照《评价体系》要求,国家能源局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有风险类指标和竞争力指标组成,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其中风险类指标3项,分别为:保障小时数完成程度指标、市场消纳风险指标、新能源参与电力交易程度指标;竞争力指标6项,分别为:土地资源指标、地方政府服务指标、电网企业服务指标、国家度电补贴强度指标、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指标、地方政府补贴力度指标。监测评价按年度开展,每年定期发布。

经初步评价后,2016年我区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按照《评价体系》要求,“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暂缓备案新的光伏电站项目”,这将对我区“十三五”发展光伏产业、促进节能减排带来政策约束。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与国家能源局对接,争取国家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在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中应综合考虑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能源供应基地与能源消费受端市场等方面不同性质和功能差异,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避免“一刀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