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5元: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险缴费标准出台

25.06.2019  11:34

(记者马蓓报道)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近日出炉,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乌鲁木齐市130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6月初乌鲁木齐市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了参保范围、护理方式及待遇享受等。随着2019年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目前又进一步确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财政补助20元,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0元,个人仅需缴纳30元,分摊到每个月每人仅需缴纳2.5元。

据了解,所谓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险客户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比如6项中的3项或3项以上已不能满足。这里所指的6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到或预期将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的,通过乌市长护失能评定专家组评定通过,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自评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有分为全日居家护理、全日定点养老机构护理、基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三种护理服务方式,以满足参保群众的不同护理服务需求。

失能人员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护理服务方式,并随之享有对应长护待遇。其中,全日居家护理每月1862元/人;全日定点养老机构护理每月1737元/人;基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每人每小时限额40元,护理人员到保障对象家中提供每日不超过2小时护理服务,每名护理人员服务对象每日不超过3人,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分别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乌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后,共有66家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和实际需求,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护理服务。

7月1日起将把乌市在院护理的人员纳入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年底计划1000人可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今后,乌市将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将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将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