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活“大数据”  开启“云时代”

06.02.2015  13:49
 

1月2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国土资源云”统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理念创新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方式,破除信息共享障碍,推动国土资源信息化再上新台阶。部信息办常务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韩海青就此做了解读。

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迫切需要打造国土资源信息化“升级版

近年来,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之需,始终坚持“以信息化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和“加强统筹、建用并举”的原则,在“一张图”和“三大平台”(政务办公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上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有力支撑了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在信息化与国土资源工作深度融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司局主动提需求、信息办抓统筹、信息中心会同直属单位提供开发和运行维护支撑服务的工作机制。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和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新等,对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兴起,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创新。

对此,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要求,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必须搞好顶层设计,实现资源共享。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提出,今后的相关数据库建设如何从一开始就统筹,应坚持信息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从顶层设计、库与库之间的关系、制度标准等提出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韩海青谈到,面对新常态,部领导提出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和工作统筹恰逢其时。第一,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信息化相关主管部门最近印发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统筹和部门间互通共享,充分运用云计算升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国土资源信息化所处的技术环境将全面改善,为打造国土资源信息化“升级版”进一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带来了契机。第二,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发布为标志,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面临着信息化成果共享规模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的新形势,需要从全局上加以统筹。第三,随着信息化越来越受到各单位的重视,并成为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信息化项目立项需求大,如果不加强统筹和对接,容易造成重复。第四,在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下,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普遍认识到,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需要动态获取覆盖全国、贯穿全过程的信息,如果不从部层面统筹网络化信息报备系统的功能和数据指标,有可能使地方重复上报相同的数据项,增加地方额外工作量。第五,一些地方“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内容还不完整,综合监管平台应用范围有限,数据整合集成面临障碍,信息化工作统筹不力。

完善布局,以“国土资源云”统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克服传统的“自给自足”式信息化建设观念和方式,充分运用云服务,消除“信息孤岛”,扩大资源共享

《“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印发。韩海青表示,总体思路就是以“国土资源云”来统领下一阶段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国土资源云”是运用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理念,集成和整合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等信息化资源,形成可动态扩展、安全可靠的资源共用平台和管理、运维体系,通过网络以按需方式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供计算、存储、安全、应用等服务的国土资源行业云。

如何把握“国土资源云”的实质内涵?韩海青指出,就是资源集中和共享,把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都需要的服务器、存储、基础软件进行集成,像水和电一样以服务的方式提供,一方面避免“一个系统一台服务器、一套基础软件”这样粗放式的建设,最大程度地实现集约化建设,另一方面使专业人员从繁琐的服务器、基础软件配置中解脱出来,充分利用云中的资源满足自身信息化应用,把主要精力专注于业务工作,这也是对生产力的极大解放。

如何建设“国土资源云”?韩海青提出了路线图,“不是推倒重来”,而是立足“一张图”和“三大平台”等已有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分步实施,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为契机,从国家主中心起步,动态扩展,逐步将国土资源信息化主要数据和系统迁移到“国土资源云”中。

信息安全是“国土资源云”建设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涉及政务内网、业务网、互联网3个网络载体,数据资源、行政管理、业务监管、公共服务4个应用与服务体系以及国家、省、市、县、乡等五级应用部署展开,需要统筹规划和部署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国土资源云”涉及方方面面的变革,主要是“要转变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理念和方式”,韩海青解释,迎接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克服传统的“自给自足”式信息化建设观念和方式,充分运用云服务推进本级国土资源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消除“信息孤岛”,扩大资源共享。

当前,各级政府为加强信息化工作统一部署,纷纷规划和部署本地政务云,就是把本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整合到一个云中心。如何处理处理好“国土资源云”、本地政府“政务云”和各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的关系?韩海青提出,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国土资源系统纵向部署的应用,要纳入“国土资源云”,或充分运用“国土资源云”提供的服务;对于本地政府部门部署的统一向社会提供的政务服务,如有条件可纳入本地政府“政务云”;对于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内部办公系统,可以利用本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资源。

着力点一:深化系统建设和应用面向需求重组系统,拓展应用

现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以后我们要强化系统建设和应用。一方面统筹部机关各司局的业务需求,向各司局、单位提供应用服务。另一方面,在采集各地数据的同时,把数据反过来提供给省里,乃至市、县应用。” 韩海青介绍。

在“国土资源云”的统领下,系统建设方面,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将统筹部机关各司局的需求,整合和重组网络化信息监测系统,按照事权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各类业务归口部门提供统一的用户授权使用服务,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全流程信息监测的不重不漏、一数一源,避免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复上报数据和增加额外工作量。

在拓展平台应用方面,将向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部属事业单位开通在线数据和系统应用服务,并根据各单位的具体需求定制数据分析和查询功能。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通系统接口,提供所辖区域在线数据共享服务。

同时我们还将拓展政务办公平台的服务范围,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为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制国土建设提供保障。”韩海青介绍,在信息网络安全可控的范围内,为部机关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部各直属单位之间的文件传输交换、在线查询、电子文件归档提供服务,为相关直属单位协助部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创造技术条件。

着力点二:数据共享,在全国统一共享目录清单、每年确定数据汇交清单

我们已建立的报备系统,每天有大量数据从各地汇交到部里。现在部里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对这块数据,我们要增值服务、拓展应用。”韩海青说。

及时、准确、完备的数据是共享的基础。“要加强数据汇交,以前很多数据分散在各个单位乃至项目组手里。”韩海青说。以后,国土资源部将每年提出基础数据汇交清单,比如每个项目结题时,必须汇交数据。此外,还要加强数据更新与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利用、监测和管理等业务工作的联动,确保数据的同步或实时更新。

如何共享?国土资源部提出,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统筹规划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服务,研究制定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服务的总体方案,建立分布式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并根据应用对象和涉密情况对数据分类分级。对涉密数据,除常规服务方式外,将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在线提供应用和服务;对非涉密数据将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提供应用和服务。

为保证信息安全,既推广数据共享,又消除各单位顾虑,国土资源部将制定数据共享目录清单,“清楚标识哪些可以向社会发布”。具体来看,将面向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相关部门和行业、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不同用户需求,设计和开发品牌信息产品;面向多元化用户需求,开发数据公共服务工具,支持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实例、促进国土资源信息消费。

着力点三:加强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改变“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提供数据”的境况

统筹如果没有具体抓手,就没法进行。”韩海青表示,国土资源部将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数据提供等方面强化统筹。

从组织层面,国土资源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比如:国土资源部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编制涉及全国性的专项国土资源信息化方案时,要符合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要求,并需经过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才行。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的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方案,在正式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部信息办备案。”韩海青说,“这样领导小组能及时掌握全国的情况,适时作出部署。

在项目管理上,自2015年开始,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各直属单位申报涉及的数据采集及建库、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建设等各类信息化工作相关的新上项目,由部信息办提出意见后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未经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的信息化项目不予立项。

在重要数据提供上,要统一发布。“以前外面需要数据服务的时候,因为分工不同,往往找不到该由哪个部门提供数据才合适。现在要建立统一共享服务制度。”据他介绍,以后凡是以国土资源部名义发布和提供的数据,应经相关司局审核,由部或部委托的单位统一发布和提供。对于相关部门和行业提出的对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或在线信息查询服务的需求,由部信息办统一组织,数据生产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参与,以部的名义统一对外提供,或开通在线信息查询服务,形成数据服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