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机化专业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第二轮农机化专业志编纂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全面落实新农机办函〔2013〕85、86号,新农机办字〔2014〕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二轮农机化专业志的编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地、州、市农机部门提供的资料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请各地提供一下资料:
一、地州市农机修造企业及地州市所辖县(市)农机修造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
提供地、州、市、农机修造企业及地州市所辖县(市)农机修造企业改制的时间、形式、工人安置,改制后企业的名称和归属的资料。
二、地州市农机中专学校撤并的基本情况
提供地、州、市农机中专学校撤并的时间、去向,归属,教学方向、招生对象和专业设置的资料。
三、地州市农机供应公司及地州所辖县(市)农机公司改制的基本情况
提供地州市农机供应公司及地州所辖县(市)农机公司改制的时间、形式,改制后企业的名称和归属,企业职工安置的资料。
(以上资料力求真实完整,应以档案资料为准。实在因查找困难,也可辅以当事人口述资料或调查材料为佐证)。
四、1986--2010年地州农机局历届副处以上领导名录
提供1986--2010年地、州、市农机局历届副处以上领导名录的资料,要求准确填写任职起始和离任时间。
五、地州县(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名录
提供1986--2010年地、州、市,县(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名录,以及荣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录的资料。
六、地州1986~2010年农机化大事记
提供地、州、市1986~2010年农机化大事记的资料。
请各地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提交资料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机局地方志办。
联系电话:0991—433114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