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订《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人大代表踊跃建言
天山网讯(记者杨若莎摄影报道)11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形势快速发展,对现行的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十分必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提出,在开展运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一些部门考虑“方便检查”方面多,考虑“方便群众”方面少。应明确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卡点设置的时间、路段选择等,做到科学、合理执法。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永辉说,针对自治区道路运输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咨询专家进行论证后,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
据悉,《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关于管理部门的职责、关于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关于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关于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关于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关于道路运输车辆超载问题、关于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行为的问题、关于被扣押车辆处置问题、关于法律责任十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关于“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关修改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和道路运输站(场),推动交通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围绕此项修订,与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优化建议。牙生•司地克委员谈到,道路运输业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如何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全面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环节。
艾尼瓦尔•赛依提委员建议,道路运输中发生大型交通事故时,一些小型运输企业没有赔偿能力,引发很多社会问题,我建议条例增加相关规定,按照航空、铁路运输做法,要求司乘人员全部参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