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干尸"男童父母获赔13万
新疆平安网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南省信阳市政府公布走失男孩王志强被救助半年离奇死亡的责任化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工作组表示:参照今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近13.4万元。王志强家属不认同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
在历经近两个月漫长的等待后,王新红夫妇终于等到了他们13岁的儿子王志强死亡案件调查结果以及责任划分书,他们不可理解的是,他们等到的结果竟然是孩子要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王新红:责任划分小孩(责任)占70%,我们大人占15%,他们救助站占15%,他们现在等于把啥责任都推到我们这儿了,他们啥责任也没有了。这个15%我没有意见,小孩70%这个我们肯定是不同意。毕竟我们自己的小孩自己能不知道吗?有病还是没病?
4月28日,媒体报道河南信阳市救助站一位13岁男孩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王新红确认尸体时,看到孩子已瘦成皮包骨头,如同“干尸”,此事引发社会极大反响和关注,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出具尸检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随后信阳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显示,从警方履职时的没有任何一个环节进行追踪,到救助站不寻亲不进行信息采集,再到医院的没有进行有效治疗,13岁少年最后在各个环节的失职中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时隔不久,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工作组表示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
既然市政府曾经指出信阳市救助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对王志强的救助、治疗、接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为什么责任认定书上只有救助站单方面的管理过失,而这部分责任仅仅只有百分之十五呢?王新红感到气愤的同时,表示一定会给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
王新红:到现在一两个月了,小孩还在那撂着,下一步肯定要想办法呀,得给小孩儿讨个说法呀。
而对于王新红夫妇的态度,信阳市政府工作组只是表示,如家属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磊松认为,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对此案的责任划分没有法律依据,让孩子自己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实在有悖常理。
吴磊松:如果不是法院划分的,是政府划分的就没有法律依据,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父母要承担责任,这个毫无疑问,如果说救助站刚接到小孩时身体还可以,后来因为长期营养不良导致一些疾病,只能说救助站救助不到位,可能承担的责任相对要大一点,他是未成年人13岁又有智障,即使要承担责任也是他父母承担,让他自己承担责任,不说法律一般的常理都说不过去。
责任编辑:崔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