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组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情况

28.06.2018  16:10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组,常委会副主任索跃带领部分组成人员,于6月11日至16日深入吐鲁番市和阿勒泰地区有关县市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了执法检查。同时,检查组还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展了相应执法检查。在深入地州市进行检查的基础上,为全面了解全区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情况,6月1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情况。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了全区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听取汇报后,索跃副主任讲话,充分肯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取得的成绩,并就适应新时代结合自治区实际转变信访工作理念,进一步依法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提出了要求。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多力坤·玉素甫主持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