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信用卡欠24万被起诉 法院判还2万

04.05.2016  23:46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张玉洁)信用卡到期不还,就会产生利息、滞纳金等各种费用。南京市民王女士(化姓)曾办了一张信用卡,由于长时间没还欠款,她的卡债累计到了24万余元。银行将她告上法院追偿,而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女士仅需要偿还2万元。

  王女士在南京工作,2008年1月,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到单位推销信用卡,她也办了一张,信用卡额度是2万元,但是卡片激活之后,她就一直把卡放在单位,没有用过。

  然而一年过后,银行打来电话,说她欠款了,让她还钱。由于这张信用卡没有短信提醒,王女士压根不知道,这一年内,这张卡竟多次消费,最后欠的本金加起来约7万元。而她更没想到的是,在这一年中,卡片的信用额度已经被大幅提升。

  银行的交易记录显示,这张信用卡第一次消费是2008年3月,消费地点显示为镇江。此后,卡片的欠款也都正常还钱,而到了当年年底,银行自动提升了额度。但记录显示,后来卡片在一家电器商场多次大额消费后,就没再还过钱。

  王女士称,自己没有用这张信用卡消费过,她也不知道卡片是被人偷了还是自己弄丢了。为此,她到银行说明情况,还报了警。银行于2010年8月将这张信用卡停用。自欠款至停卡,银行将本金、利息、滞纳金等一算,总共有24万余元。此后,银行就一直跟王女士催款,直到去年底,他们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追偿。

  这起案件在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王女士表示,她没有收到过银行的对账单,而且信用卡遗失,所有消费都不是她签字的。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银行提升她的信用额度,并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导致本金欠到约7万元。

  法院查明,王女士开卡需要遵守该银行的信用卡领用章程,而该章程规定,“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资信情况、用卡情况等,对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但在银行提交的证据当中,并没有材料能证明,他们提高信用额度已经与王女士协商一致了。此外法院调查了解到,在这几年之内,王女士的工作单位有所变化,而她信用卡对账单的地址没有及时向银行报备。根据信用卡章程,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她自己承担。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在这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而且是本人办理,并本人激活。此外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应该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挂失,否则产生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因此,这张卡产生的欠费,应该由她来承担。至于她应该偿还的额度,法院认为,涉案的信用卡额度为2万元,王女士应该在2万元的信用额度内还款。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偿还银行2万元。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