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环境保护局四项措施严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27.04.2016  20:47

  2016年,尼勒克县环保局确定四项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一是全县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中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抓好产生量1吨以上10吨以下区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参照执行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加强贮存设施建设管理,强化业务培训。

  三是督查产废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批复,全面识别危险废物种类,建立单位内部收集、分类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对照申报登记全面核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收集、贮存、处置去向等情况。督查其设计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暂存场所和设施,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配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收集、导流、事故水池、阀门等环境应急设施。

  四是督查产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面、准确填写联单,按要求盖章、流转、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起运前对起运现场和运输车辆进行拍照存档备查。

  通过严格实施规范化管理,使全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都能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杜绝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