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二团依法保护国土资源 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团场

01.06.2015  16:12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各单位执法、守法的积极性,5月28日,十师一八二团国土资源分局与13个农牧连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发生在团场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团场。

  责任书明确了连队责任区域和团部管理区域,规定了宣传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础知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开发、挖沙、采石、取土、乱建房屋、养殖棚圈、违规建设泵房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内容,指出了连级协管员由连队主要领导担任,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团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将上述情况在台帐中作详细记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由使用者书面向团提出申请,团领导批示后,由土地分局现场查看拟建项目位置,是否符合一八二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坚决制止未批先建、边建边办违法行为的管理职责。

  同时制定处罚办法,即从2015年月6月1日起,在卫片监督、土地执法巡查中,发现单位存在违法用地现象,将依照《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