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环境保护局“四项措施”,进一步保护公众环境权益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07.04.2016  20:18

  乌苏市环保局綦建辉报道:乌苏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保环境、优生态”为工作重点,按照市委 “快干、干好”的作风要求,一手抓环境监管执法,一手抓服务企业,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和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四项措施”,进一步保护公众环境权益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是“前置监管”,提效能。在积极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乌苏市环保局不仅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堵住污染项目的产生,而且有超前举措,把关口前移,有力地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在项目申报前,做到提前介入,使企业少走弯路。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允许类、鼓励类建设项目开辟“绿色环评通道”, 在环评审批权限内将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时限由法律规定的60、30、15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30、15、7个工作日。实行提前介入和跟踪服务,及时提供环评咨询和业务指导,帮助节省时间和费用;并进一步加大与发改、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及时互通信息,切实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时效和质量。

  二是“制度监管”,强规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法制办单位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工作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环保行政审批办理、建设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管理程序,并将相关办理流程和事宜上网公告。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做到必须两人以上,并携带执法证件,以加强执法队伍的纪律性,做到公平执法、阳光执法。对企业生产状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规范污染源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填写完毕后由企业负责人现场签字,保证上报数据真实、有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等措施。并对整改企业进行复检,确保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完成上报数据的同时建立专项监察档案,做到固化证据,程序标准,执法留痕。

  三是“日常监管”,严落实。针对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制度规定的“每月现场环境监察不得少于2次”的规定,对列入国、区控重点监管计划的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实行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在线监测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达标排放。

  四是“信访监管”化矛盾。我局在连续第四年开展“为企业、群众服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环境信访受理方式、处理工作程序和信访处理反馈等工作制度,做到了“细致接访、认真监察、严格处理、及时回复”、监察人员24小时必须到现场踏看,24小时必须有回音。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