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

23.02.2016  13:27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2016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出台,要求精准服务,动态管理,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该“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服务对象包括: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按照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实名登记工作,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适时举办公益性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在发布信息、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的同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并通过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基层就业等多种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要重视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

  据了解,今年专项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力争使本地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全部纳入到各项就业准备活动中,活动结束后实名登记的2016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