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依法查处并曝光七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14.02.2017  13:32
   原标题: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七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记者从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新疆通信管理局根据公众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七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虚假信息,侮辱、恐吓、诽谤他人等内容的音视频、文字图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有关人员及平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案例一:温宿县如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6年12月1日,网民举报如某(男,维吾尔族,24岁,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通过手机载体向亚某(男,维吾尔族,28岁,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发送多部暴恐音频。经公安机关对如某所持有的手机与储存卡勘验取证,又发现暴恐音视频114部。2016年12月11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如某、亚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库车县吐某持有宣扬宗教极端音视频案

  2016年12月14日,网民举报吐某(男,维吾尔族,21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持有的多媒体卡内,存有名为“女人穿吉里巴甫服”“蒙面纱”“吉哈德”等6部宣扬宗教极端的音视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库车县艾某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图片案

  2017年1月10日,艾某(男,维吾尔族,25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在个人QQ空间上传并存储32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将艾某刑事拘留。

   案例四:和田地区努某传播宗教极端言论案

  2017年1月9日,努某(女,维吾尔族,34岁,和田地区策勒县人)在其创建的微信公众平台“مىھرى”中发布民族分裂及宗教极端言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努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对该微信公众平台予以销号处理。

   案例五:吐鲁番市阿某传播谣言信息案

  2016年12月22日,阿某(女,维吾尔族,31岁,吐鲁番市人)在微信群发布谣言信息,称“近期有20吨左右的艾滋病病毒注射的香蕉抵达新疆。据悉,在巴音郭楞水果批发市场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注射的香蕉。政府正严查此事,望网友们暂时不要食用香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六:博乐市刘某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2017年1月7日,阿拉山口市公安机关发现,刘某(女,汉族,30岁,博州精河县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涉暴恐谣言信息,称“阿拉山口检查站堵成马了!刚刚击毙一名暴徒,大家出门注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案例七:乌鲁木齐市张某恶意攻击自治区维稳措施案

  2017年1月5日,张某(男,汉族,24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在“百度贴吧-乌鲁木齐吧”发布信息,恶意攻击自治区维稳措施,辱骂、诽谤他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通过互联网宣扬、传播、存储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等,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其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67881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截至10月底新疆市场主体达223.6万户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任华、通讯员赵婷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0月底,新疆登记在册市场主体223.中国新疆网
10月疆电外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超三成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陈蔷薇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10月,我区疆电外送电量为76.中国新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