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开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督查工作的通知》

25.04.2018  16:53

关于开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督查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产业[2018]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精神,根据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落实《新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新经信产业[2017]426号)和《2018年新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新经信产业[2018]18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淘汰落后产能问题整改情况,对各地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二、督查范围

自治区14个地州(市)

三、督查重点内容

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2017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听汇报、查档案、看现场等方式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地组织领导体系、工作机制、执行情况、各地自查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方面问题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附件1、2)

四、督查组组成

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相关负责人或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州(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进行督查(附件3)。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2、各地要对发现的落后产能(含疑似)要及时上报并处置,对瞒报、虚报及未按要求退出的,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严肃追责。

3、各地要加强与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在日常工作和检查期间获取的信息线索,要及时报送。

4、请各地确定一名联络员与督查组联系人对接,并按督查内容和检查表内容准备书面报告材料,于4月24日前报我委(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4月23日16:00时前反馈)。请将我委组织开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督查工作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行署)。

5、督查期间,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红娟    胡杰    0991-4593901、4523700

 

附件1: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督查主要内容

附件2: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检查表

附件3: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督查工作分组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8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督查主要内容.docx   211附2.xls   211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