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11.11.2017  00:35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字〔2017〕144号)精神,通过自下而上推荐,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自治区供销社党委研究及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同意我区推荐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等6个集体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王九龙等2位同志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现将推荐对象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0日-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和自治区供销社纪检委(监察室)反映。

受理电话: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0991-3689891

自治区供销社纪检委(监察室) 0991-5824796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

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

拟表彰先进集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乌什塔拉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巴仁乡供销合作社

拟表彰劳动模范

王九龙  新疆和静县哈尔莫墩供销合作社主任

拟表彰先进工作者

蒋玲玲(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