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全市500余人因醉驾被判刑

18.11.2015  13:24
          醉驾多为私企职员、无固定职业者  

        (记者饶俊华通讯员路淼)11月17日,沙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从5月4日至11月4日,全市危险驾驶案集中由该院管辖以来,半年里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22件,523名被告人被判刑。
          沙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海强介绍,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仍有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乌市醉酒驾车犯罪处于常见、多发态势。半年里,分别对52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缓刑42人、免予刑事处罚12人,其余均判处1-6个月不等拘役。
          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犯罪的特点,张海强说,该院审理的上述危险驾驶案中,除了全市首例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飙车”案两名被告人,其余均为醉驾案。醉驾案中,从年龄看,25岁至60岁的中青年人占全部被告人96.8%;从性别看,男性占绝大多数,女性醉驾仅有10人;从职业看,私企公司职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占多数,公务员只有1人。
          张海强说,这是因为公职人员一旦有刑事犯罪,就会被开除公职,因此很少有人会铤而走险,而一些私企公司或个体经营人员则在这方面缺少约束,因此会出现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