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商户赚差价 北京一国企四领导侵吞租金200余万

20.10.2014  15:31

一家国企四领导利用自组公司先与大厦签约,再转租第三方的方式赚取房租差价,7年间侵吞大厦收益200余万元。19日,记者获悉,经北京西城检察院公诉,祝某、杨某等四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十一年不等。

转租商户赚差价

祝某、杨某、及某、王某都是国有企业北京万上大厦管理人员。2004年2月至3月间,四人和陈某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资,以祝某亲属的名义成立了北京恒佳公司。2003年6月,因承租万上大厦底商的“鞋服城”经营混乱,上级指示万上大厦进行整顿,故在大厦班子会上,祝某等人多次商讨清退鞋服城,将底商另行租赁他人。

时任北京万上大厦总经理的祝某与副总经理的杨某,共同利用职务便利,由杨某代表北京万上大厦与商户洽谈租赁万上大厦底商事宜,双方先是商定租赁合同价格为每年150万元,并约定第三年开始房租有递增条款。在双方商定租赁价格后,采用由恒佳公司先与北京万上大厦签订承租合同,同日再加价转租给商户,其中差价前三年为每年20万元,之后根据租赁价格递增条款,差价还不断增加,截留本应属于北京万上大厦的底商租赁款。

租金流入自己腰包

及某受祝某指派负责管理恒佳公司,将所截留的房屋租金收入扣除各类税款等费用后不定期分配给四人,2006年12月该公司注销。2007年1月,王某受祝某指派,以自己与他人共同成立的北京瑞通公司接替恒佳公司继续开展业务,并受祝某指派管理瑞通公司所截留的房屋租赁款,不定期分配给四人。

2004年4月至2011年1月间,祝某等四人共侵吞北京万上大厦应收益的底商出租差价款共计200余万元。此后,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祝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及某有期徒刑六年、王某有期徒刑七年、杨某有期徒刑十年。(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专家:

警惕集体决策滋生共同犯罪

西城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本案中,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总监等领导班子成员构成了贪污的共同犯罪,且属于较典型的窝案、串案,涉案人员较多。集体决策机制的建立,使个别领导失去了单独决策权,减少了单独作案的几率,但容易诱发企业内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的现象。(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