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报送参加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有关材料的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报送参加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有关材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5﹞159号)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对象
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关于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
二、提交资料
1、2016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1,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2);
3、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5、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许条件人员提交);
6、1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注明新疆及所属地县名称。
以上材料由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统一报送,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各类证明材料能证明申报人资质即可,尽量精简。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将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地体育(文体)局,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2016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附件请在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http://tyj.xinjiang.gov.cn 下载。
三、申报时间
各地在2015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相关信息,提交至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报,将不予审核。
附件:1、2016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人:张凤梅 0991-6683125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东二巷50号
邮编:830011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