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对自治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试点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13.05.2016  15:08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对自治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试点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体育(文体广播影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试点工作的通知》(新体群字[2015]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工作的目的

  通过对试点单位基础条件、财务资产、业务活动、品牌建设宣传、基础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全面系统地了解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切实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并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

  二、检查评估工作的安排

  (一)时间:2016年5月至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形式:由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牵头,委托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成立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赴11个试点单位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开展访谈、实地考察活动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评估范围

  11个自治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试点单位。

  三、检查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指标评估工作。

  (二)认真学习了解“全民健身试点单位评估指标”(见附件),撰写专题报告,归档整理有关材料,如实反映试点单位基本情况,确保试点工作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检查考评期间将会同有关方面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组织人员接受访谈,实地考察试点工作相关活动。

  (四)对运作规范、绩效突出的试点单位给予奖励。各试点单位再次确定并报送一名联系人,如有疑问可与评估工作组沟通联系。

  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王明华

  电话:0991-6683125

  评估组联系人:张盛展

  电话:18607091364

  附件:自治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试点工作评估表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