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关于统一使用《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5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5年版)的通知

06.01.2015  18:06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住宅使用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委对本市现行使用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并决定在本市统一使用新版“两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5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5年版)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日起,本市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住户统一提供新版“两书”。
      二、新版“两书”由市建委监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两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           

  三、“两书”作为新建住宅销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住户提供“两书”。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填写“两书”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不得少项、漏项,市建委将不定期的对“两书”的发放和填写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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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附件:  新版两书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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