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低保补助 月人均分别增20元、15元

11.12.2014  14:18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张冬梅)新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的保障水平: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97元,农村低保对象为144元。

  10日,记者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区现有86万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130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提高后的补助从7月开始计算,12月底前,提高后的保障资金将一次性补发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次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分类救助水平也将提高,再增加12元和7元。也就是说,“四类人员”补助水平提高后,金额最高达到309元和151元。

  这是自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第六次提高城乡低保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2014年,自治区财政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5.94亿元,较2013年增长9.35%。

  据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经过6次调整,新疆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2009年年底的158元和65元,提高到目前的297元和144元,进入全国前12位和前11位,增长分别达到88%和121.5% ,年均增幅均高于同期自治区经济增长水平。

  托乎提·亚克夫说,与历次调整相比,此次调整呈现两大特点。

  救助力度大、得到实惠多。这次在提高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基础上,同步再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中“四类人员”的月补助水平,救助力度历年最大。对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一次性提高20元和15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再提高12元和7元,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历年最多。调整后,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高于全国月人均补助水平31元和24元。

  新增资金较多。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5.54亿元(占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42.01亿元的13.2%),是历年来自治区增加资金较多的一次。

  “这次提标后,我们还要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构建由民政、公安、住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或机构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准确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搭车保’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托乎提·亚克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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