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位人大代表建议取消“超生罚款”:侵犯公民权益

29.11.2014  15:02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送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条例》公布以后,人口学者黄文政和梁建章公开发表文章呼吁要废除社会抚养费,并冻结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专家建议,以后超生就不罚款了。正当这个话题引发了巨大争议的时候,昨天,广东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6位全国人大代表,又将废除社会抚养费的建议书寄送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从专家意见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社会抚养费到底还收不收,是存在即合理,还是废除就公平?这个问题真像看起来这么简单吗?

公开资料显示,社会抚养费的确切定义应为,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而在民间,这比费用被简称为"超生罚款"。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把社会抚养费由来的前世今生做了一个明确的解释:

原新:历史沿革上说他最早叫超生罚款,从我自己的理解来说,那会儿叫的很直接,就是你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政策生育有一定的激励机制,不按政策生育有一定的反激励,就是说处罚。这个叫的很直接,大家也能理解。后来法制这些方面越来越健全以后,罚款觉得不好听了,那就改个名字。它的基础就是认为国家允许你生几个,你比国家规定的要生多了,虽然说你的家庭要付出大量成长的费用、教育的费用,但是国家也要付出一定的费用,这样你超生了,就要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就是这个原理。

而在这黄细花等六名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的代表看来,叫罚款也好,叫社会抚养费也罢,这笔钱的征收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提交的建议书里谈到,全国人大的释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明确:"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所有夫妇和个人都有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并为此获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建议书的起草人黄细花代表,她又用两组数字再次表明了自己倡议废除社会抚养费的理论依据:

黄细花:现在的年轻人他已经不愿意生孩子,也不允许生这么多孩子了,因为抚养孩子的成本太高了,因为人口的世代更替水平,也就是像发展中国家是2.3,发达国家是2.1,这个人口结构才能够平衡。

但黄细花同时也承认,新条例当中把未婚妈妈剔除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范畴,明确"人均收入"为基准等微调是进步的,只是她希望步子能够再大一些:

黄细花:有些修改是改进了,比如说未婚妈妈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不用再去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我看它还是跟公安、跟民政捆绑在了一起,多出生的孩子,如果没有交社会抚养费的话,一定是上不到户口的,什么叫多出生的孩子?谁是多余的呢?难道你、我、他都是多余的吗?真的还是主张与其这样修改不如取消就好了。

谈情说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似乎都存在争议,但从国家的角度,2002年,当时的计生委曾经给出了一个这笔钱非收不可理由即"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但是社会是个大而空的概念,这笔钱具体补偿了谁?又抚养了谁?近年来,卫计委一直在不停的被追问,对此,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也许社会问错了对象:

原新:当时罚款的时候,就像我们过去交通罚款是一样的,交警在路上,违章了就现罚。当个时候的罚款也是由计生委来征收,这里面就牵扯到一个问题,有没有提成,或者说计生委把这个钱给用了。但是自从征收了社会抚养费之后,管理条例是非常明确的,收、支是两条线就是跟现在的交警是一个意思,我只开罚单,你到规定的地方去交去,缴费的地方就是财政部门或者是银行,就是所谓国库。作为一个学者来说,我觉得这个东西不应该再去找计生委了,这个钱不是交到计生委,是交到国库里面了,应该是财政,谁收了这笔钱,谁来解释这钱是怎么个去向。

从原新、黄细花的话中,我们不难读出"社会抚养费"之困,每一笔钱的征收都连着计生、财政、公安和民政四大部门。对于被挪用的担忧又怎能仅仅靠"统筹安排、严惩不贷"八个字来打消?被抚养的社会成员们,期待着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管理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最大限度的透明才是回应质疑最佳的方式。

在讨论社会抚养费这个话题的时候,我们必须看到,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偏低,是我国最大的国情。确实,从数据上看,我们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可能还低于一些发达国家。但是再小的问题,乘以13亿也是一个大问题,脱离国情讨论计生问题,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何况,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人活着就要吃饭,就要上学、就业、上医院,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理由无论如何不能说没有道理。社会抚养费收与不收,正反双方的理由肯定都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清楚的,怎样才是真正利国利民的做法,必须深谋远虑、深思熟虑、慎之又慎。(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