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群众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

30.06.2016  01:49

新人社函〔2016〕358号

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群众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证件上姓名使用不规范带来不便的问题,提升人社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6〕6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此项工作作为人社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体系,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将少数民族群众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抓手。要对目前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姓名的“证、照、卡”进行认真清理,重点要清理规范以下几方面:各种“证、照、卡”中少数民族群众姓名中间间隔号使用不规范;同音字、同义词混用;姓名少字、多字、顺序颠倒;读音转译时加字、减字和“证、照、卡”及姓名栏字段长度不够一行填写等。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少数民族群众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

一是建立以身份证为信任根的姓名规范使用体系。 要将居民身份证作为唯一识别标准,尽快为各自的窗口服务单位配置身份证读卡器,在办理业务时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信息作为办理“证、照、卡”的唯一信任根,杜绝出现字符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减少人为操作引起的录入错误。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社保卡、学生档案、毕业证等卡证,关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要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标准;没有关联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要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登记姓名规范填写身份信息。对已制发的与居民身份证登记姓名不一致的卡证,要及时为群众换发,不得要求群众再出具公安机关证明。

二是完善业务系统姓名录入功能。 对姓名中间隔符“· ”的录入,要统一自动识别为国家规定的标准字符代码“00B7”,扩展录入字节长度,满足少数民族姓名录入需要。要集中清理已录入的相关数据信息,录入错误的,要主动自行修改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

三是要认真做好 “证、照、卡” 改版印制工作。 要结合工作实际,对需要改版的“证、照、卡”和各种工作表格,应尽快设计、编订和印制。需对自治区有关部门统一制式的“证、照、卡”和各种表格进行改版的,要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各级人社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清理规范工作,仔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制定清理规范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二)强化机制建设。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流程,加强窗口服务单位少数民族姓名正确录入工作。加强跟踪指导,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持续推进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年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更正、证件更换工作,引导群众提高自觉规范使用姓名的意识。

各级人社部门要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少数民族群众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工

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材料电子版请发至指定QQ号码。

联 系 人:王炳辉、刘其明

联系电话:0991-3689730、3689731

QQ 号 码: 1441359654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