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制定“天山众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24.05.2016  09:55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新科高字〔2016〕4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在基层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促进全地区各类企业创新创业和各族群众增收就业,地区科技局制定印发《塔城地区落实“天山众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共同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兴新众创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到2020年,全地区培育国家级众创空间2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4家、地区级众创空间6家、县(市)级众创空间7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县(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自治区级众创基地3家、地区级众创基地5家、县(市)级众创基地7家,创业辅导队伍达到50人以上,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直接带动就业600人,间接带动就业2000人;自治区级星创天地3家,地区级星创天地6家、县(市)级星创天地7家,孵化培育农业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家,聚集涉农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人以上,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业带头人150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