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09.03.2017  23:32
  2月24日,记者从伊犁州工商局了解到,伊犁州直工商部门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伊犁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已为伊犁州直14642户市场主体落实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

  据悉,商事制度改革成为伊犁州直深化改革的一大亮点,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便捷。伊犁州工商局副局长帕尔哈提·马合木提介绍,近年来,伊犁州直工商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双告知”管理模式,履行“双告知”义务。统一启用申请人书面签字模式,书面承诺已知悉工商部门告知的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其次通过政府公共信息网、纸质文书送达、电子文件邮寄等方式送达方式告知相关部门。改革3年来,伊犁州直各级工商机关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年检改年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一系列便利化改革举措。

  “去年9月底,伊犁州直在全疆率先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高了登记效率,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帕尔哈提说,事中事后监管贯穿市场主体存续发展过程,是全程监管,商事制度改革最终取得实效的关键。

  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该干什么?要让社会各界一看责任清单就明白。

  “在目前的市场监管中,主体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部门间职责不清等问题。”帕尔哈提告诉记者,国务院对“未经审批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的部门作了明确规定,事中事后监管不仅包括对市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监管,还包括对主体行为的监管,因此应抓紧建立事中事后责任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内容力求细致,包括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措施、职权依据、责任追究、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等,切实解决部门间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下一步,伊犁州直将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按照“边建边完善”的思路,就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进行研究、探讨和积极尝试,初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并根据工作实际,对职责不清的及时明确,不断丰富完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