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两家发债企业对稽察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

27.04.2015  12:39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专项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新发改稽察[2015]286号)文件要求,伊犁州发改委高度重视,督促两家发债企业对发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违规挪用债券资金、擅自改变资金投向

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开始,为解决保障房融资问题开展调研后便着手进行企业债的发行工作,当时募投项目为伊宁市公共租赁房“佳和宜园小区”、“新光街廉租住房二期”、“东苑家园”保障房和“中苑家园”保障房等4个项目。债券资金2012年11月19日到位时,上述4个项目已基本完工。经向伊犁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汇报后,州党委、州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形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伊州党财办〔2012〕4号),根据《会议纪要》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相关县(市)的保障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留1.9亿元。同时积极与券商、评级公司沟通,2014年11月4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12伊犁债”跟踪评级报告》,将募投项目变更事宜进行了披露,得到债权人认可,同时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募投项目变更向自治区发改委财金司报备。针对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1.9亿元用于内部投资运营,公司专门成立企业债券整改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通过招商、股权出让等形式在一年时间将占用债券资金逐步收回。债券资金收回后,严格按照规定,把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之中,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

二、违规将债券资金进行风险性存款

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12亿元,扣除佣金0.156亿元,其余11.84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304.59万元。伊犁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债券资金用于7天通知存款。伊犁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将工程项目资金尽快拨付,积极部署了解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规模,降低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于到账日当天将该笔资金置于银行7天通知存款账户内。此做法为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业务中的一个品种,属保本无风险性存款,且资金未转出公司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伊犁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确保债券资金能够快速发挥应有的投资效应,避免造成募投资金的滞留现象,在债券资金到位后立即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3月14日将债券资金全部由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中转出,并陆续转移至募投项目相关账户。(项目稽察办:吴倩)

文件来源:伊犁州发改委网站 http://www.ylzdpc.gov.cn/fzggdt/ShowArticle.asp?ArticleID=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