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

12.05.2015  12:4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伊吾县环保局出台《伊吾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方面加大环境管理、监察等工作;另一方面下发文件要求园区管委会、各重点企业开展自查情况。
目前,已开展火电企业、禽养殖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及园区、重点企业自查,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一企一档。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伊吾县环保局将联合其他部门对辖区各园区、排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全面清查,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