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复函

25.08.2017  21:33

 

新人社函〔2017〕493号

 

关于同意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复函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56号)要求,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在你单位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需向有培训需求的本企业、相关联企业技能劳动者和职业院校教师开放,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提升。

希望你们充分发挥企业培养和使用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形成培养制度完善、培养机制科学、使用激励措施健全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技能人才保障。

2017年8月23日